新修订的《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日前,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自治条例对下列几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双语教育。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新修订的《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把民族文化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举办瑶族祝著节和壮族“三月三”歌节等传统民族活动。 《条例》中还增加了“积极稳妥开展民族双语教育”的内容。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强调了文化设施建设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新增加“自治县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征集工作” “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学校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的内容,以促进民族文化的有序发展。
二是政策倾斜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
为更好地打好旅游这手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增加了重新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依法保护元宝山、贝江、九万山、少数民族村寨”等旅游资源,还新增了“自治县财政预算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自治县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产业优惠政策的倾斜照顾等内容。
大化瑶族自治县作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重要组成部分,新《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增加了“自治县财政预算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等”的内容,通过政策倾斜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
三是公务员招收划出名额定向录用少数民族报考人员。
人才队伍建设关系着地方的经济建设发展。在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增加了“自治县招录公务员,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招录本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此外,还强调了“自治县在公开选拔和配备领导干部时,划出相应的名额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民族人口在自治县总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
在新《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也增加了“本县招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划出一定的名额定向录用本县瑶族报考人员”“自治县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等内容,增加该县少数民族人才储备。
(自治区民宗委社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