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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献匾:广西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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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卢献匾:广西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近日,广西自治区民宗委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将东兰县壮乡英雄文化园等15个单位命名为第三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此前,上述三部门已先后命名了两批共30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基地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普及民族知识,展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3年9月,国家民委确定了13个市(地、州、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地、州、盟)试点城市,南宁市是全国13个试点之一,也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城市。3年多来,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民宗委的指导下,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这些均是广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民宗委主任卢献匾在此间广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广西以民族团结进步“八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军营、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为主要形式,以巩固和发展我区各民族大团结为主要目标,以点带面,使创建活动逐步覆盖到各个方面,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广西民宗委编印了《2016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及时印发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执行;通过自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2012年以来各市及各责任单位建设模范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2016年,广西重点推进了三江侗族自治县、靖西市、桂林市象山区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活动,指导3个市做好试点检查验收工作。

广西民宗委主任卢献匾介绍,2016年,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等7个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挂牌;广西共有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广西共有3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正式写入报告,为广西“十三五”期间的民族工作明确了目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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