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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会议把《民语条例》列入2017年审议实施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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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人大会议把《民语条例》列入2017年审议实施法规案

 

1月22日上午,自治区民语委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会上传出消息,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称《民语条例》)列入了2017年立法议程。

会上,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总结了该委2016年工作,玉石副主任、余飞副巡视员出席会议,该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翚永红指出,2016年自治区民语委扎实推进民族语文立法、民族语文研究和保护、民族语文社会应用、民族语文翻译服务、民族语文宣传和新闻出版以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民族语文立法工作进展较快,是年度工作亮点之一。2016年,自治区政府将《民语条例》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年内,自治区民语委组织开展了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3个自治区、区内所有市县(区)和20多个区直部门、学会组织的书面调研,同时成立调研组深入云南、贵州等省和区内8个市16个县进行实地调研,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立法理论研讨征文活动,撰写了翔实的调研报告,反复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送审稿)》,经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通过了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专家进行的评审。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把《民语条例》列入了2017年审议实施法规案。

(自治区民语委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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