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二、宗教中国化的广西实践走深走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的根基更加牢固
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各宗教,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到爱国与爱教的统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
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不断加强。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宗教界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举办全区宗教界人士培训班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及宗教界人士读书班、研讨班,加强对全区宗教界的宗教中国化教育培训;在宗教界广泛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等,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宗教中国化广西实践逐渐深入。自治区各宗教团体制定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工作规划。全区宗教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举办新编“卧尔兹”演讲、天主教和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逐步贯穿到宗教建筑、宗教艺术等各方面,不断推动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广西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形成中国特色和广西特色。
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出台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序推进宗教团体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导自治区五大宗教团体完成换届,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制定实施宗教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与宗教界代表人士重点联系制度,帮助解决爱国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寺观教堂维修、教职人员社保等实际困难,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
三、宗教工作政策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始终把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宗教工作各方面,牢固树立宗教工作法治化思维,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区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宗教政策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以及各宗教领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健全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问题;依法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及其活动规范化,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形成依法管理、社会管理、自我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格局。
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通过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我们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