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9月至10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民宗委及时撰写并按时报送本委及自治区政府层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材料,安排人员参加相关会议和赴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及所辖县(自治县、市、区)实地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检查计划安排,9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要处理好检查标准与检查结论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客观分析、慎重定性、探讨解决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认真总结各种经验,推动打造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品牌。要努力提高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和报告的质量,助力条例实施工作。10月8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组在梧州厅召开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卢献匾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强调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各执法检查小组赴市、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到来宾进行检查,10月8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蒙建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赵桂兰也分别带队到来宾、百色、河池等市及所辖部分县(自治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市政府以及所辖部分县(自治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现场察看部分壮汉双语学校、民族博物馆和公共场所,全面了解掌握《条例》贯彻情况,并就落实《条例》的细节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11月中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姚恩明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