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中,坚持“精准立项、精准帮扶”的原则,严把“四关”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向少数民族贫困村倾斜,有效助推了全县脱贫攻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近两年来,全县共投入中央、自治区、市、县级少数民族项目资金360多万元在少数民族贫困村建设人饮工程、道路、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项目17项,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出行环境,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水平及促进了产业发展,直接受益群众3000多人,间接受益群众5000多人,受到当地群众普遍欢迎和称赞。
严把“立项关”。坚持“科学选项,择贫扶持”的原则,做好项目前期调研,确保项目优先安排在少数民族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也立足贫困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优先考虑受益群众更多的原则,确保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严把“公示关”。该县领导定期听取少数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专题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推动项目“上墙”“上网”,确保项目公示率达100%,项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使用关”。 制定《灵川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使用。自觉接受各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扶贫资金与少数民族资金共同使用,发挥助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合力作用。
严把“监管关”。项目落地后,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后续管护以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做到 “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确保项目管理到位、工程质量达标、资金按时拨付。
(灵川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