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
翚永红:《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比较多,我向大家简要地介绍一下。
首先是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经费保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方面。《条例》明确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务领域的使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译、出版各类读物、音像制品,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频率、频道或者专题节目、栏目;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双语服务。
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人才培养。《条例》规定,对双语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加强双语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包括对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给予职位倾斜,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给予条件放宽等。
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当前,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有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已经处于濒危状态。为此,《条例》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鼓励和支持具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元素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建设和旅游开发等;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工作。
作为广西第一部专门用于规范和调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我们广西总结运用民族立法工作经验的新突破,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和每年的“壮族三月三”等重大民族节庆,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研究实施贯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韩雪松:每一种语言都代表一种绝无仅有的世界观、文化、哲学和思维方式,都是人类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保护和传承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将促进人类文明的多元共生共荣。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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