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宁市民宗委迅速组织市民宗委、市民语委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讨论,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宣读了《条例》全文,并对《条例》的五个章节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强调,《条例》是我区在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新形势下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民族地方性法规,是对多年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发展。
会议要求,南宁市民宗委、民语委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将《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融入民族各项工作中去,为下一步南宁市的壮文社会使用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深入推动壮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南宁市民宗委 韦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