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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过程中,翚永红还就如何正确看待壮文推行使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壮文是目前国家帮助创制并由国务院颁布的唯一一种新创少数民族文字,它尚处在婴幼儿时期,还有非常漫长的路要走。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环境下,主流文化(汉文化)的优势会越来越增强、巩固发展,这是历史的必然,是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然。但是,壮文对壮族历史、古迹古籍等的研究、民族文化的传承仍有其特定的作用。在部分中小学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是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壮汉双语教育应该还是按照“积极、稳步”的“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16字方针进行,切忌“功利主义”。民族语言文字,关乎民族感情、民族尊严,关乎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针对当前的情况,壮文的推行,在广播影视领域可以采取语言和文字分开使用的办法。对当前壮汉双语教育存在的困难,他认为教育厅、民委、民语委都应积极努力解决,对社会上存在的对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作为教育厅、民委、民语委的干部特别是壮族干部应多做正面的引导和解释,而不是人云亦云,更不能跟着“瞎起哄”,要防止脱离当前广西实际急于追求大规模大范围普及壮文和反对在学校开设壮文课程两种极端。
各市县参加调研活动的代表分别从本部门岗位职责、个人工作和生活感受等不同角度,就如何做好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初稿)》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翚永红代表调研组真诚感谢各市县协助调研的相关部门和代表,表示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和吸收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将它充分反映在立法工作的相关条文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项目,由自治区民语委负责组织调研起草工作。目前,自治区民语委已组织基本完成了区内外的调研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完成调研成果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民语委办公室、南宁市民语委、河池市民语委、东兰县民宗局、资源县民族局、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宗局、忻城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