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广西融水良寨乡大里村大苟屯(苗族村)与贵州省斗里乡根里村卡岛屯(瑶族村)的林地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自愿签订了《贵州省黔东南从江县斗里乡根里村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良寨乡大里村大苟屯土地权属调解协议书》,存在33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广西融水良寨乡大里村大苟屯(苗族村)与贵州省斗里乡根里村卡岛屯(瑶族村)的林地相近,以前开荒时,各自为战,谁种谁有,互有插花地。1983年开始时有小摩擦,1993年大苟屯为完成绿化任务,分组开荒种杉木,后被根里村组织群众扯掉将近一半杉木苗,矛盾激化。后在两边政府介入下,保留未被扯的杉木苗,从此不再让群众到纠纷地搞生产活动。
2009年因杉木成材,大苟屯有部分群众便到纠纷地砍木建房子,卡岛屯发现后组织根里村一个大村群众抢扛木头,场面一度失控,后在双方综治、司法、派出所、林站等部门的介入下,得到稳控。
2010年,在广西、贵州两省(区)三县(从江、融水、三江)双方政府和群众成立矛盾调解联席会议,由双方司法、国土、林业、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调解联席会协定:按照“通过协作、紧密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简化程序、方便工作”的原则,加强双边综治工作机构的协调沟通,共同探索建立打击邪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双边协作机制,对双方乡(镇)存在的矛盾纠纷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相关乡镇要加强沟通协商,共同组织开展处置化解工作,为双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大环境。
各接边乡镇调处工作组在纠纷调处期间,涉及接边土地、山林、水利的权属纠纷问题,一时无法调处解决的,在纠纷未解决之前,应停止对该地区林木商品性采伐设计。在此期间,涉及的成员单位要耐心做好本辖区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监管。
自2010年第一届黔桂两省(区)三县(贵州从江、广西融水、广西三江)联席会议召开以来,在调处跨省接边地区矛盾方面达成了《融水县洞头乡六进村与从江县斗里乡岑偶村关于寨元山山林权属问题》《融水县洞头乡养边屯与从江县斗里乡高堆村关于乌努山松散片山林权属问题》两个会议纪要;融水县良寨乡大里村与从江县斗里乡根里村基本达成“引故卡”、“同江溜”、“富培”、“松污”等地1000多亩存在33年之久的山林权属问题的处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