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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获得通过

 

9月10日至1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170名人大代表共商《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事宜。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其弟到会指导,并对《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提出了要求。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素理作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第12稿)修改意见的说明。

会议认为,《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协商立法,既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又切合隆林的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的修订有利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通过《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会后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隆林民族局 陶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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