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俗·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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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30年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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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30年
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30年回眸

▲1987年11月,广西民族古籍工作开创者、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张声震在全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上讲话。
▲各民族古籍抄本。
 

编者按:1986年,广西成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专门从事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等工作。经过近30年的摸索开拓,艰苦创业,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既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今日起,本报开辟《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30年》专栏,连续刊发系列文章,全面介绍30年来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探索历程、辉煌成就、面临的挑战及发展方向。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30年历程

(一)成立机构,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事业扬帆起航

少数民族古籍是指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文献典籍和口头传承及碑刻铭文等。其内容涉及政治、哲学、法律、历史、宗教、军事、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地理、天文历算、经济、医学等领域。少数民族古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有文字类;二是无文字类。有文字类的少数民族古籍包括:①各少数民族文字及少数民族古文字记载的历史文书和文献典籍;②用汉文记载的有关少数民族内容的古代文献典籍;③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记载的有关少数民族内容的碑刻铭文。无文字类的少数民族古籍主要是指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口头传承下来的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各种资料。从载体形式上,少数民族古籍可分为书籍、铭刻、文书、讲唱四大类。

广西是一个历史悠久、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瑶、苗、侗族也是我区人口较多的主体民族,而仫佬、毛南、京族则是我区特有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广西各个少数民族都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留下了数量众多的古籍,形成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宝库,内容涵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方面,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组织专家学者深入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挖掘和保护。20世纪50-60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民族识别、社会历史调查工作中,广西搜集抢救了许多民族历史文化资料(这些资料后来陆续编辑为《广西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系列出版),广西各地、市、县也都搜集有一大批与民族古籍有关的原始资料。但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大多是零星的或个人的行为。

广西正式成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在全区范围内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始于1986年3月。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4〕30号),要求各省区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这一指示精神,198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桂政发〔1986〕36号)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抢救、搜集、整理、翻译、保护、研究、出版、利用等各项任务。此后,全区先后有80多个县(市、区)相应成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都由各县(市、区)民委(民族局)、文化局、文联、文管所、史志办、图书馆等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各市(县)民委(民族局),具体组织领导各地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部分县(市、区)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也参与了该项工作。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西民族出版社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也积极参与了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此外,广西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研究所成立了少数民族汉文古籍普查整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民族医药古籍的普查、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可以说,随着20世纪80年代各级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相继成立,广西掀起了第一轮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热潮,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围。(未完待续)

本栏稿件由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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