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族村落是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为此,灌阳县近日提出因地制宜推进传统民族村落保护,创新保护方式,鼓励“村民自保、私保公助”和“产权转移、公保公用”。
灌阳县聘请高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传统民族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根据民族村落不同的定位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此外,鼓励“村民自保、私保公助”和“产权转移、公保公用”。前者是指鼓励村民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下修缮、管理和使用乡土建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但所有者不能随意拆毁乡土建筑,享受补助者在使用、管理、开放、展示等方面应履行相应义务;后者是指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经费时,可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产权”,垫资修缮乡土建筑,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等有能力时再回购产权。
(灌阳县民族局 杨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