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语文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切身利益。近年来,南宁市认真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日前,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思陇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林某久居山区,听不懂普通话和宾阳本地通用方言。该庭聘请了民族语言翻译员参与庭审,使得当天的庭审得以顺利进行。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况在南宁并不少见,随着近年来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如:在壮族聚居的县区基层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根据调解对象需求灵活使用当地壮语方言;隆安县法院选派熟悉壮语的法官到法庭任职,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壮语审理案件,保障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权利;良庆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被告人是既不不认识汉字也听不懂普通话的维吾尔族人,法院专门聘请了维吾尔语翻译,并通过南宁市良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体现出文明司法的人性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