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语文工作。1978年,青海省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现语文办前身),办公室设在省民宗委,主管全省的民族语文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承担全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和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工作等,对全省民族语文工作起着指导、组织的重要作用。1995年,青海省成立了藏语术语标准化审定委员会,负责开展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出现的时效性较强的藏语新词术语的翻译、规范、统一审定工作。此外,省级党政机关等部门所设立的从事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事业机构,其中以藏语言文字机构为多,在行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古籍整理、报刊、翻译、教学、科研、藏医药等领域积极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使民族语文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最大化的有效地推广使用。省内6个民族自治州,也都建有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隶属州政府,并有包括报刊、影视、广播、翻译在内的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常设机构,为民族语文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