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自治区评选办召开推荐评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工作部署会议。全区14个市的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市民委(民宗局)主任、自治区民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自治区评选办副主任、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对评选工作作了部署。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全国评选办分配给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名额为88 名,其中模范集体占45%、模范个人占55%,即模范集体40名,模范个人48名。周健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模范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和弘扬典型。针对此次评选工作,周健强调:一是把握条件。推荐评选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二是明确要求。在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同时,明确评选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各项要求。三是选好典型。要做到好中选优,务必选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四是写好材料。材料文字要生动,使典型的事例跃于纸上,让人读后真正感动,受到教育和鼓舞。五是按时上报。各市要按时上报材料,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他还对评选机构、程序、表彰和奖励等作了说明。
(自治区民委 韦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