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对民族立法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今后五年的民族立法工作。云南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级相关民族立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云南民族立法已进入成熟时期。其主要表现是:一是省、州(市)、县三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创造了许多民族立法的成功经验;三是产生了一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条例;四是形成了一套从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党内报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等规范化的立法程序机制;五是有一支兢兢业业的专业队伍;六是民族立法理论成熟并深入人心。截至2013年5月,经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自治条例38件、单行条例141件、变通规定7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134件,变通规定6件,共177件。(来源:云南省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