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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文立法 彰显壮语言文字合法地位
南宁市民族语文未来五年重点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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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民族语文未来五年重点工作设想

▲南宁市检查组对壮汉两种文字挂牌情况进行检查。
 

未来五年南宁市民族语文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民语委关于全区民语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谋划民族语文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为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

1、加大民族语文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每年举行的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及民族节庆活动等广泛、深入宣传民族语文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国务院颁布实施《壮文方案》60周年纪念活动。

2、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翻译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推进壮文社会应用和管理立法工作,依法规范公共领域的壮文字使用。

3、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探索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新思路;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提高各族群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促进民族文化建设,为开展壮语文水平考试工作常态化积累经验、提供指导。

4、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组织和支持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专家学者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问题进行研究。

5、推进和拓展壮语文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使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

6、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有声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以广西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现状调查为基础,调查收集南宁各县区壮语有声语料,整理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科学保存壮族语言实态,筹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

7、做好民族语文网络信息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网络舆情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加强对南宁市壮文网站、新闻、论坛、博客、贴吧等新兴传播载体中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网络舆情监测,为民族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风险预警。

8、参与做好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壮族聚居地区的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工作。

9、培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示范点。围绕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目标要求,培育2至3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功效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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