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级民委下达平果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5个,其中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个,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个,项目资金共计61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底,平果县已全面完成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实现项目完工率、资金报账率均达到100%。主要实施了村屯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建设等项目,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惠及4个乡(镇)5个自然屯5000多名群众。
在项目建设中,平果县民族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制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基本原则,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的作用,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平果县民族局 李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