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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名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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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语语法研究的回眸与展望(20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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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名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探析

□ 朱 毅
 

地名作为特定空间位置的专有标识,不仅承载着地理信息,更是历史记忆、文化认同和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一个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比如“南宁市”这个地名中,“南宁”是专名,“市”是通名;“平陆运河”中,“平陆”是专名,“运河”是通名,这些日用而不觉的地名,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脉络与共同体意识。

一、通名:国家治理与自然共识的符号化表达

行政区划通名象征着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行政区划的通名贯穿于广西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及1118个乡镇、138个街道以及数万个行政村当中,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管辖的直观例证。其中“县”作为政区通名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延续两千余年;“省”“郡”“府”“寨”等也曾作为政区通名存在,体现了中国行政制度的历史连续性。当前,广西作为壮族自治区,设有12个自治县,59个民族乡,这类通名既凸显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更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理念在地名中的具体投射。

自然地理通名带有中华文化符号的深层烙印。广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河”“江”也广泛应用于广西地貌命名(如“十万大山”“红水河”“西江”等)。其中,地名中大量出现的“江”与“河”,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分别指长江、黄河这两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如《尔雅·释水》中记载:“江、河、淮、济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而“山”和“田”等字形直接源于中国古代的甲骨文甚至更早的刻画符号当中。可见,广泛出现在广西地名中的“某某江”“某某河”“某某山”这类称呼,本身就带有中华文化符号的影子。这些自然地理通名也反映了当地对自然的认知与中原文明一脉相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注脚。

二、专名:历史纵深与文化交融的生动载体

广西地名的专名,如同一幅绵长的历史画卷,既有对国家治理、文化浸润与民族交融宏大叙事的生动呈现,也蕴含着地方特色文化的鲜明印记。它们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历史见证。

(一)绵延数千年,深化国家认同

许多地名是中央政权经略与开发边疆的“活化石”。一个地名,往往能上溯几百上千年历史,见证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比如“桂林”之名源于秦朝的桂林郡,“玉林”之名脱胎于秦朝的郁林郡,合浦县设置于汉武帝时期……据统计,当前广西有32个千年古县,13个千年古镇,11个千年古村落,这些地名见证了岭南地区纳入统一国家版图的悠久历史。明清时期,中央政权在广西设立的“卫”“所”等军事管控单位,清朝在广西基层实行的保甲制度,这些历史的印痕至今仍留存于广西各村落的小地名中,比如南宁的“宣化营”,宁明县寨安乡那练村的“五甲”“八甲”等。这些小地名生命力顽强,存续时间长,是中国历代王朝对广西行使有效管辖、巩固边陲的历史痕迹。

(二)寄托美好愿景,彰显核心价值

地名的命名往往承载着人们对安定团结、繁荣发展的共同期盼。比如南宁寓意着南疆安宁、乐业寓意着安居乐业、宁明寓意着边疆安宁等,这些地名均以精炼的汉语词汇凝聚了对社会治理的良好愿望。“大化”县名的来源直接体现了党和国家为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而修建大化水电站的历史,而崇左凭祥的友谊关、河池宜州的刘三姐镇、百色田阳的瓦氏夫人文化公园,这些地名中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与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共有精神家园的例证,是中华民族共同价值追求的直观体现。

(三)融汇多元文化,促进民族交融

广西地名深刻反映了壮、汉等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互鉴和相互尊重。广西地名中大量出现的“那”(指水田,如那坡县)、“圩”(指集镇,如扶绥县的吴圩镇)、“板”(指村庄,如宁明县桐棉镇的板烂村)等字眼,与汉语地名和谐并存,是壮族先民开拓这片土地的印记,见证各族群众共同守卫祖国边界的历史。中国传统的“山南水北为阳”的命名规则在广西的宾阳(宾水以北)、灌阳县(观水之阳)等地名中应用,也是文化共识的体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集中清理带有歧视和侮辱性质的地名,比如将地名中的“獞”改为“僮”(后又改成了“壮”)、“猺”改成“瑶”、“狼”改为“俍”等做法,更是生动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尊重。这种多元一体的地名景观,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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