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lwnh Sawcuengh Vahcue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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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j Yenzgiu Ndawbiengz Yungh Mbawcingq Habgek Sawcuengh Vahcuengh Suijbingz Gauj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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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Gij Yenzgiu Ndawbiengz Yungh Mbawcingq Habgek Sawcuengh Vahcuengh Suijbingz Gaujsi
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社会应用研究
□ 莫柳桂
▲Sawcuengh Vahcuengh suijbingz gaujsi yienhciengz.
 

(接上期)

另一方面,根据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广西111个县(市、区)中有71个县(市、区)的壮族群众广泛使用壮语,在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壮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主要使用壮语。除此之外,与壮族杂居的汉、瑶、侗、仫佬等民族部分群众在日常交流中也经常使用壮语。而壮族聚居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根据工作对象和需要会同时使用当地壮话、普通话及当地汉语方言等多种语言,如壮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开展扶贫、宣传政策时,一般使用的是当地壮话,部分壮族聚居区的县区法院(法庭)、检察院、派出所、司法所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壮语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可以说,在广西,壮语的社会应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目前壮语文水平考试考核的是应试者文字使用能力,应用范围更广的口语考试还未大范围开展。因而,开展壮语文水平考试口试工作,对拓宽考试群体、扩大考试合格证书社会应用的范围,将有很大帮助。

五、对如何走出困境的思考

(一)从需求出发,加强沟通联系,争取得到有关部门对考试证书的认可和应用

一个考试,若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与应用,则考试将会焕发生机,其社会声望也将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反之,则无以为继。目前,壮语文水平考试仅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还不够,还需要获得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认可,由上至下推进考试合格证书在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1.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的使用

尽管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现已不适用于替代职称外语能力水平,但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合格,熟练掌握和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文字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对除专业技术要求以外的其他条件予以放宽”。如此,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依旧可以应用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上,不过不是替代职称外语能力水平,而是使用在除专业技术要求以外的其他条件上。我们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为例来进行说明,翻译系列的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这一条已明确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条件,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当属于“专业技术要求”,而“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破格条件”则属于“其他条件”。但这些“其他条件”能够放宽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条例》的细则中予以明确,如此方能更好地促进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区壮语文新闻出版、广播视影译制、壮汉双语教育、翻译及地市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群众艺术、涉农专业等相关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的使用。

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壮语文相关专业人员时使用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根据岗位和职数需要,划出一定职位招录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招录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当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考生”。《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桂民宗发〔2017〕270号)(下文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突出双语能力需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虽未明确“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考生”的认定标准,但为以后相关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时,使用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作为评判其是否熟练掌握壮语文的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施方案》中明确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突出双语能力需求,这也为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使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需要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加快推进壮语文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在壮族聚居区的乡镇公务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院等基层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事业单位招聘等领域的应用。

3.在壮汉双语干部认定上的使用

2014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当地通用民族语言学习,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心息相通,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在民族地区当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会讲汉语,汉族干部也要争取会讲少数民族语言,这要作为一个要求来提。不然,这个干部是当不好的,话都听不懂怎么做工作?”2016年,国家民委等国家六部委局在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接受并通过测试的干部被认定为双语干部,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纳入各自建立的干部库”。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创造条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及民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学习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能力岗位需求的干部进行培养培训”。我区《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我区干部双语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干部双语能力测试结果进行认定。

结合广西当前民族语文的工作重点及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可以说,壮语文水平考试口试合格证书的社会应用空间较之笔试合格证书要宽许多,口试证书可应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干部双语学习、认定上。

4.在区内预科生、壮汉双语专科、本科专业的报考资格上的使用

广西民族大学1983年起招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壮族语言文学方向本科生,1988年招收瑶族语言文学方向专科生(1990年停招),2014年招收瑶族语言文学方向本科生,但未对报考生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方面的测试。广西从2014年起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100名定向师范生,通过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补充农村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报考的小学壮汉双语教育专业的学生由培养院校即南宁师范大学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考生的壮语(含当地壮语)水平(主要考核其壮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进行测试。广西预科招生对象主要是“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填报”[《关于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及志愿设置与填报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8〕34号)]。由上我们得到两个信息,一是广西区内有关高校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填报专业前不用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方面的测试,以至于出现不具备少数民族语言母语基础的考生考上相关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方面的教学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二是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中报考生的壮语言能力测试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测试;三是广西预科招生并未提到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只要是来自区内60个(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都可以填报。

我们来看一下周边省的做法。从2012年起,在贵州省民委的协调下,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专业改进招生办法,即学生在报考前通过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后方能填报民语专业。同时,贵州还从少数民族地区存在教育差距的实际出发,满足教育公平和培养民族地区“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的现实需要,加大高考“双语预科生”的培养力度,从2014年起尝试招收“双语预科生”。截至2017年底,贵州省共组织对1.7万名少数民族考生进行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双语预科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共招录掌握民族语言的学生1800多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的沟通,共同推进壮语文水平考试口试合格证书应用于区内预科生、壮汉双语相关专业的报考资格上。

(二)与时俱进,创新考试方法和考试模式

一是改进考试模式,即从传统纸笔考试模式向网络在线考试模式的转变。壮语文水平考试的网络在线考试模式的实现,能有效解决受考试次数、考点数量限制的问题,解决纸笔考试大量人、财、物方面的消耗,还能灵活满足报考群体的需求。当然,网络在线考试涉及大量试题的征集命制审定、试题参数分析、试题等值化处理等工作及试卷生成、考试答题、试卷批阅、系统管理等功能的设计,可谓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若是能实现意义将非常深远。

二是丰富考试方式,尽快启动口语考试。应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口语考试当前在广西还未全面启动。在社会需求强烈,特别是基层需求强烈的前提下,壮语水平考试口试的合格证书将大有用处。

参考文献:

[1]《广西民语委工作简介》,自治区民语委办公室编,2016年12月,内部文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办法〉的通知》(法〔2017〕290号),内部文件.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2015〕80号),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7442.html.

[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文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桂民宗发〔2017〕270号),内部文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https://www.gxhrss.gov.cn/xxgk/zcfg/btgfxwj/201706/t20170627_71350.html.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66号),http://www.nnrkz.com:8080/home/Content/516b838e-5595-44e6-8

feb-a8fd00cd3271.

[8]《关于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及志愿设置与填报的通知》,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3276.htm.

[9]《2018年广西关于做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18〕3号),http://www.qqje.com/newsView/2018ngxgyzhxxzhsyjsdxpyjhzsgzdtz_335/.

(作者单位系自治区民宗委民族语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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