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五)壮语广播电视栏目开播取得明显突破。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开设壮语广播电视栏目,用本地方言土语配音播放本地新闻,深受广大群众欢迎。2007年10月8日,宁明电视台率先开播《壮语新闻》栏目,每周制播一期,周二17:30时首播,周三、周四17:30时重播,每次播15—20分钟。节目内容主要是摘录《宁明新闻》(普通话版)一周3期中的新闻,涉及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有关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惠民政策、致富信息、先进典型和社会和谐的新闻事件。《壮语新闻》用宁明县明江壮语播音,保持了地方节目原汁原味的语言特色,深受广大壮族群众喜爱。宁明县《壮语新闻》收视听众主要为13个乡镇51个行政村,涉及3.4万户,多为壮族农民群众,收视率52%。五年来,宁明县坚持开播《壮语新闻》,已制播232期。2012年6月,有线电视《壮语新闻》上传到宁明新闻网,提高了覆盖率和收视率。2010年7月,宁明县人民广播电台也开播《壮语新闻》,以101.8调频通过发射台发送信号,覆盖县城及周边30公里,覆盖人口17万多人。广播《壮语新闻》每周制6期,每日播4次,分别是7:45、12:45、18:15、22:15;每次播10—15分钟;节目内容坚持每天更新播出,主要来自电视《壮语新闻》和其他新闻媒体;至今已制播了192期。天等县人民广播电台的前身天等县广播站和人民广播电台在2005年以前长期开设壮语广播节目,2005年因故停止壮语播音。2012年12月初,天等县人民广播电台恢复开播壮语新闻(本地语音,下同)节目,播出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首播时间为晚上8点,重播时间为晚上9点、次日早上8点和10点。2013年10月8日,天等县有线电视台首次开播《壮语新闻》节目,其播出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首播时间为晚上8点半和11点半,次日8点、13点重播,周日晚8点半为一周新闻回眸。龙州县有线电视台于2007年12月开播《龙州壮语新闻》栏目,每日21:50首播,次日12:00重播,播出时间10至30分钟,主要内容是本地时政、社会新闻等。2009年4月因经费问题该栏目停止播出。2013年10月14日,龙州县电视台恢复《龙州壮语新闻》栏目开播。凭祥市有线电视台于2007年12月开始开播《凭祥壮语新闻》电视节目,周一、周三20:35首播,周二、四、五、日中午13:00、晚上20:35重播;播出内容本地党委政府主要新闻、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实用信息。2009年初,由于经费短缺,被迫停播。2013年6月,重新开播民族语电视节目,每周星期日晚上6:20首播,次日中午13:00重播,每周一期。大新县有线电视台于2013年11月初开播大新县《壮语新闻》栏目,每周星期一晚首播,主要是用当地壮语方言回顾大新县一周新闻。同时,各县(市、区)还积极开展壮语科技电影下乡活动。几年来,全市共组织600多人次深入到500多个村屯播放科教片、故事片等壮语电影1300多场,观看群众达120000人,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六)壮族语言文字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有明显加强。
为全面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尊重语言发展规律,积极稳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崇左作贡献,2012年崇左市建立了全市民族语文舆情监测评价机制。市民语委安排专门人员对本地的民族语文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从民族语文平等度、民族语文和谐度监测评价本市的民族语文关系。采用定期综合监测评价方式对本地区民族语文关系进行监测和评价。评价主要从网上民族语言监测、民间民族语言监测、边境民族语言监测三个方向入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民语委主要领导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参加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十年来,全市民族工作部门撰写有关壮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调研报告,共有14篇获全区民委系统调研奖,其中《广西崇左市壮民族语文的发展状况调查与思考》、《崇左市壮族山歌歌圩文化传承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等3篇获二等奖,《广西崇左市壮民族语文推广使用问题的调查报告》、《崇左市壮文进校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等4篇获三等奖,《广西崇左市民族语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状况调查与思考》、《崇左市边境壮语文应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壮语文推广工作新战略》等8篇获优秀奖。此外,2012年1月,崇左市民语委写的论文《崇左市双语教学现状及对策》刊登在《广西民族报》(壮文版)总第3055期。
二、崇左市壮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桂发[2006]26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民族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要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各市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处);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科级),与同级民族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崇左市是我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级市,市、县两级政府应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机构。但目前扶绥县、天等县没有设立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其承担的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社会职能、人员、编制划入县民族事务局,明确由局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民语工作,只作为县民族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宁明县、凭祥市、江州区等3个县(市、区)虽然设立了独立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但没有明确级别,这削弱了履行政策、行使管理职能的能力,也影响工作的积极性。由于没有级别,地方财政安排民语工作经费很少,办公设备简陋,公务用车没有。同时,全市民族语文工作部门专业人员缺乏,如市民语委在职工作人员8人,但壮语文专业人员只有1人,各县(市、区)民语部门也一样缺少专业人员,全市民语系统在职人员49人,民语专业人员只有15人。
(二)壮文社会应用和管理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有的职能部门对民族语文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单位牌匾名称挂不挂壮文无所谓,公章不必用壮文书写,反正没有多少人会看”,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策上、工作上的不具体、不到位,单位牌匾名称只挂汉字或汉英两种文字,没有冠上壮文。目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10%单位名称的牌匾没有冠上壮文,单位公章冠上壮文的单位不到10%;村委会、中小学校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章没有冠上壮文问题最为严重。此外,火车站、汽车站、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基本没有冠上壮文;民族工作部门开展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使用的横幅、招牌、标牌都能同时使用壮文和汉文,其他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使用的横幅、招牌、标牌都没有同时使用壮文和汉文。有的单位部门未经民语部门壮文专业工作人员翻译、审核和监制情况下制作牌匾,制作厂家不把好质量关,造成壮文错、漏、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如崇左市人民法院,把壮文放在汉文的下面。有的牌匾悬挂时间久远,长时间挂在门外,日晒雨淋,造成牌匾变形、字体变形而脱落,造成文字残缺不全,没有及时更换。
(三)壮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壮族歌师歌手后继乏人,传承和发展山歌形势严峻。老的歌师歌手或因年老退休、逝世,而大量年青人外出打工、不想唱山歌,缺乏以老带新和对新生代歌手的系统培训,致使新生代山歌手没有真正完全掌握壮族山歌的精髓,山歌创作及演唱人才出现断层。同时,缺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致使许多工作无法开展,很多优秀山歌因为没来得及收集整理而流失。各地山歌会(赛)很多,但由于受制于各种原因(家事、农事、时间、交通等因素),很多群众错过了观看演出的机会,只好去买一些山歌爱好者录制的山歌歌碟来播放。二是对壮文学习使用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汉语是强势语言,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主要交流工具,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即使在偏远的农村,在外出务工和外来人员的带动下,汉语与当地方言并行,共同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主要交流工具。虽然本地的壮话是他们思维和日常交际的主要工具,但方言与标准壮语差别较大,家长担心孩子学了壮文会影响到其他学科,不利于今后升学深造,而广西壮文学校毕业生分配已实行并轨,中学壮文班毕业生出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家长反对学校开设壮文课程,或者让自己的孩子转学。2003年-2008年,全市几乎没有一个学校开设壮文课程。
(四)壮汉双语教学师资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
要开展好壮汉双语教学,关键要有一批合格的教师。从事壮汉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业务知识方面,不但要精通汉语言文字,还要精通壮语壮文,做到壮汉兼通,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壮汉双语教学工作。由于双语师资培养渠道少,培训规模小,层次低,目前全市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比如,扶绥县中东镇中心小学、大新县全茗镇中心小学、天等县东平乡东平中心小学、龙州县武德中心小学、江州区板利乡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作为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设立的壮汉双语二类模式教学学校,但壮文师资队伍紧缺。扶绥县中东镇中心小学现有双语教学班7个(含学前班),专职教师4人,其中3人曾是广西壮文学校毕业的学生,1人参加过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壮文基础短期培训班。大新县全茗镇中心小学有双语教学班2个班,专职教师1人,兼职教师1人,都是参加过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壮文基础短期培训班后就上岗。天等县东平乡中心小学有双语教学班14个班,兼任教师4人,都参加过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壮文基础短期培训班。龙州县武德中心小学有双语教学班2个班,兼职教师2人,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短期培训后从事双语教学工作。江州区板利乡中心小学现有双语教学学前班2个班、一年级3个班, 兼职教师4名。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短期培训后从事双语教学工作。而其他县(市、区)个别中小学校虽有从广西壮文学校毕业出来的教师,但由于多年没有开设双语教学,壮文知识正逐步遗忘。
(五)壮语广播电视栏目有待进一步发展。
一是发展壮民族语广播电视事业群众基础薄弱。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很好的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过分强调普及普通话,社会评价多以汉语文甚至外语水平的高低来衡量个人能力,社会需求的工作语言多为汉语,学习壮文往往上不了好大学,找不到好工作,个人发展空间狭窄,故而人们在选择学习汉语、外语的同时,不得不放弃壮文。这就给壮族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起到阻碍作用,会说会用壮族语言文字的人越来越少,观看壮语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更少。二是新闻采编播设备不足,采编人手不够,直接制约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自办节目不够活,存在会议新闻多、一般性新闻多、领导活动报道多,经济新闻少、社会新闻少、深度报道少现象。三是壮语广播电视投入经费、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壮语广播电视事业后继无人。广西壮文学校停办,壮语文人才总量不足,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非常明显,原有优秀的播音员都是六、七十年代培养的播音员,已年老退休,而现有从业人员也得不到后续培养,专业素质提不上来,大部分县(市、区)由于聘不到适合的本土专业人员而迟迟未能开播壮语节目。后备播音员、主持人及新闻采编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崇左市本级和扶绥县电视台没有开播壮语节目。
三、进一步加强崇左市壮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县级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一是贯彻落实桂发[2006]26号文件精神,设立扶绥县、天等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科级),并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级别为科级,提高民语部门行政职能,推动全市民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增加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用于边境少数民族语文基础教育、推广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解决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落后问题。三是加强壮语言文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二)进一步加大壮文社会应用和管理工作力度。
建议市政府参照《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本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壮文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区划名称的标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章,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市、县(市)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等应同时使用壮文和汉文;同时,鼓励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壮文社会使用的管理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壮文社会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壮文的社会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把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章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不断优化壮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环境。
一是加大壮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宣传力度,把宣传壮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列入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内容,让群众充分认识学习壮文、学唱山歌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壮族青年歌师歌手培训,多组织开展山歌比赛活动,挖掘和培养更多的年轻人来学唱山歌,传承和发展山歌。三是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区法》工作,把开设壮文作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必修课,同时把开设壮文课所需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各中小学能顺利开设壮文课。对学习壮文的学生应有相应的加分政策,比如在初考、中考、高考时,把壮语文水平考试等级作为壮族考生加分照顾录取的依据等。
(四)切实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建议教育部门在招特岗教师时,能够开设双语教学岗位,引进一定比例的壮语文专业人才;二是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壮文师资培训,聘请壮文讲师、专家、教授授课。教师在评定职称考试上,壮文与英语要有同等地位,可以任选壮文或英语作为考试课目,以提高人们对壮语文学习的兴趣。对从事壮文教学的教师应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鼓励教师从事壮文教育事业。
(五)积极发展壮大壮语广播电视栏目。
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各县(市、区)给以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帮助地方在开播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解决人员编制、工资、采编制播等工作经费问题,并把开播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做好民族语播音员、专职记者的招聘与培养,加强民族语节目采、编、播及翻译人员的专业培训。建议各县(市、区)在播放本地《壮文新闻》的基础上,多开设些壮族民间故事、山歌演唱等栏目,丰富壮民族电视栏目。
(调研组成员:农祯祥 崇左市民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邓海周 崇左市民语委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