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措施,改革壮汉双语教育,尝试建立新的壮汉双语教育体系,探索壮汉双语教学新模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激发了各实验县(区)、实验学校的积极性,实验学校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3年6月,全区共有35个县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实验工作,比2009年的26个县增加了9个县,壮汉双语小学106所,比2009年的64所增加了42所。
实践证明,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可有效地地推动壮汉双语实验学校和壮汉双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综而言之,以创新推动壮汉双语教育科学发展的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措施可归结为以下有七个方面,即所谓的“七大法宝”。
一、构建壮汉双语教育体系,科学推动壮汉双语教学实验。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329号)。意见的出台,是对2001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桂教民教〔2001〕109号)的突破和创新,促进了自治区、市、县(区)壮汉双语教育管理体制的健全,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4个阶段有效衔接的壮汉双语教育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壮汉双语教育投入,确保壮汉双语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逐步增长。多年来,自治区教育厅把加强壮汉双语教育作为民族教育特色建设工程子项目列入我区重点工程项目之一。2012年安排专项经费670万元,比2011年增加256万元,增长38.2%,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壮汉双语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330万元,增长33%。2013年安排280万元支持覃塘区、德保县、武鸣县、上林县建设4个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
三、探索新的壮汉双语教育模式,推动壮汉双语教育教学改革。一是制定壮语文课程标准,规范壮汉双语教学活动。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桂教民教〔2012〕11号),结束了壮汉双语教育30多年来没有壮语文课程标准的历史,明确了壮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进一步规范壮汉双语教学活动,壮汉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实施二类模式教学实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模式实施办法》(桂教民教〔2012〕7号),开展二类模式(以汉为主,开设壮文必修课)教学实验,推动了壮汉双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创新双语教师培训形式,提升双语教师业务能力。2010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壮文基础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双语管理人员、双语骨干教师、学前双语教师等培训班,满足双语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共29期,培训壮汉双语教师4000多人次。一是确立以广西民族大学为壮汉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壮文学校等院校为双语学校教师培训机构。二是创新双语教师培训机制,采取短期培训与长程培训相结合、培训与学历提高相结合、高级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2013年广西民族大学录取182名双语教师参加“培训加学历”班,教师参加每年培训计算学分,修满学分,发给本科学历文凭。广西壮文学校以招收双语幼儿园教师为主要对象举办了壮汉双语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学历提高班,学员76人,为我区壮汉双语教学培养双语幼儿教师。三是实施“百名双语教师培养工程”,委托广西师范学院培养,确定106 名教师作为名师培养对象。四是实施壮汉双语学校校长培训计划,提升校长管理领导能力。
五、加强壮语文课程开发,努力建设壮汉双语教材体系。突出民族语文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制定壮汉双语教材建设规划,开发编写广西壮汉双语教学模式需要的壮汉双语教材。近几年来,编写编译壮汉双语教材147种,同时还编译课外读物136种,开发制作出版了《壮汉双语教学示范课》、《壮文拼音教学》、《小学生讲壮语故事选》等3种电子音像教材、读物,基本形成壮汉双语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六、创新壮汉双语教研工作,推动壮汉双语教学研究活动深入开展。每年定期举办壮汉双语教学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教研论文比赛,小学生作文比赛、讲标准壮语故事比赛、标准壮语才艺表演赛等活动,形成了以“赛”促“研”,以“研”促“教”,“赛、研、教”相结合的壮汉双语教学教研新模式,营造了壮汉双语教学教研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壮汉双语教育教学持续开展。
七、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壮汉双语教育氛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摄制了壮文的第一部教育文献纪录片《壮文》于2012年11月16日正式出版发行,广西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区内外多家媒体对《壮文》首发仪式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壮文》的出版发行,是我区民族教育的重大成果,可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电视台播放,可作为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也可作为研究壮族文化教育文献史料。这大力宣传壮汉双语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壮汉双语教育的科学认识,使关心我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民众有新认识。
(作者工作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