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德飞)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创业信贷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我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同时,优化融资担保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15倍。此外,我区还将加大金融助企力度,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给予相对较低水平的利率,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创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
《若干措施》还提出,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社会保险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支持创业人才引育,推进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我区鼓励各地盘活各类空置厂房、商场、楼宇等闲置资产,围绕本地重点产业,打造特色化创业载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园、创业园等校内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在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我区将健全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围绕高等院校、产业园区、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区外劳务主要流向地六大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便捷可及的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