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钦城,壮族,中共党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李钦城扎根基层十三载,心系群众,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严格公正司法,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用心、用情、用力践行初心使命,守护公平正义,赢得群众广泛赞誉,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荣誉。
牢记使命,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者
李钦城始终秉持“久久为功”的信念,努力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他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如我在诉”的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倾尽全力查清事实,公正审判。多年来,他带领审判团队肩背国徽,爬山坡、过田埂、趟小河,将法庭开到百姓家中,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米”,有效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李钦城审结案件1850件,案件无一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他撰写的1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4篇裁判文书获评“自治区高级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李钦城巡回办案180多次,足迹遍及辖区的每一寸土地。
他办理过一件涉及两代人、争执长达六年的农田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该案双方矛盾尖锐,他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动组织多部门联动调解,并到涉案农田进行庭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用情沟通,勤做民族团结法治宣传员
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李钦城立足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创新用活“三大优势”,打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同心文化“新高地”。他善用乡音优势,讲好群众身边的法治故事。他选取农村地区频发且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村屯、病房、农户家中开展双语巡回办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理说法,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中,引导辖区村(居)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中,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民族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他善用地缘优势,推动建设便民利民的法治文化公园。建成广西首个基层人民法庭民族团结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他还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活动320余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68场次,让民族团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他利用节庆契机,搭好宣教平台。将民族团结法治文化与对山歌、唱采茶、跳岭头等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在每年的农历三月和八月组织汉、壮、瑶、苗等各民族群众开展活动,至今已开展各族青少年联谊交流活动30多场次,参与人员2600多人次,开辟“各族群众身边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课堂”,形成独特的民族团结法治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着力创新,甘为基层司法改革“燃灯者”
李钦城担任大寺法庭庭长以来,根据辖区多民族散杂居的情况,精准聚焦各族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司法教育实践站和民族团结巡回法庭,打造双语审判专业队伍,创造性地开展以普通话为主,当地民族语言为辅的双语特色司法服务,建立完善包括双语诉前联调、上门立案、法律援助、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全覆盖式便民双语司法服务体系。这一举措既在司法审判中推广使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解决了当地经济困难、行动不便、年龄偏大群众“法律不熟、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的难题,有力保障了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李钦城努力推动办案地点下沉、办案力量下沉、便民服务下沉,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两所一庭”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开展极端事件预防、联合家访和调解、巡回办案,打出基层治理“组合拳”,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感由91.55%上升到98.01%。
作为从大山里走出来的法官,李钦城始终把自己作为辖区群众的一员、把各族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巡回办案走进群众心中,不断用实际行动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来源:广西民宗委 广西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