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用好用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实巩固拓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项目储备,优化项目方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县(区)加强资金项目谋划,因地制宜围绕百香果、陈皮、荔枝等特色产业发展,深入乡村开展基层摸底调查,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有效避免“钱等项目”,做到“项目等资金”。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所有入库项目经村委会、乡镇、民宗局、县(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逐级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项目方案规范标准,投入精准,发挥最大效益。
强化资源整合,优化资金配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打造成助力乡村振兴的“民心工程”。2023年,钦州市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发展1710万元,实施项目24个。其中,中央衔接发展资金1076.73万元,实施项目10个,占中央衔接补助资金64%;基础设施类投入资金423.77万元,实施项目13个,占中央衔接补助资金25%;其他项目类投入资金185万元,实施项目1个,占中央衔接补助资金11%。组织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硬化,解决生产交通难问题;逐步完善村屯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强化项目跟踪,优化监督管理。市、县(区)两级统战、民宗部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对照工期计划,掌握项目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项目施工前后实行向村民公告公示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村、屯进行检查验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国家及自治区项目库管理监测信息系统。2023年,钦州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共计24个,已全部竣工验收,未发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存在截留挪用、迟拨滞拨等问题。
(丁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