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自治区民宗委召开2023年壮文使用规范标准修订咨询会,来自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壮语文室、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广西民族大学、自治区民宗系统部分市和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委直属各单位的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共34人参加会议。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杨启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壮文多音节词划分音节的办法》《壮文新词术语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壮文标调办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名称,牌匾、印章、标语、会议横额壮文拼写办法》《新汉借词语音转写表》等六个壮文使用规范标准文件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理由依据、修订的提纲和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会上大家对在实施六个壮文使用规范标准文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讨论,并对有关规范条款提出了具体的务实的修订意见建议,咨询会起到了集思广益研讨互鉴的作用。
杨启标指出,语言文字事业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全民性事业,壮族语言文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一是推动壮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是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壮文使用规范标准修订工作的任务要求,有序推进六个壮文使用规范标准修订工作。三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四要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等“四大关系”,主要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其他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五要梳理现行壮文使用有关规定和多年来壮汉双语文翻译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组织对壮文使用规范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为全区民宗系统和社会各界规范学习使用壮文提供服务。
(覃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