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高度重视芦笙和斗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采取三项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传统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并取得实效。今年5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一直将芦笙和斗马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据考证,芦笙、斗马在融水已分别有2000多年和5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融水独特的优秀传统文化。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目前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发展面临着芦笙专用竹资源紧缺、斗马种源繁育滞后、芦笙和斗马文化缺乏深度艺术创新等实际问题,及时制定相关单行条例对于强化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促进民族工作更好发展势在必行。县委统战部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此项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部长亲自抓协调和推进工作。
2021年12月始,县委统战部主动协调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调研工作,收集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强烈要求立法保护芦笙和斗马文化的意见建议,并列入2022年条例立法工作计划。同时主动配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逐级向上级人大机关呼吁,要亟需出台传统民族文化地方保护条例来加以保护、传承和发展,争取了上级人大机关等相关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于2022年3月启动条例立法程序。
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到10多个民族节庆坡会现场,实地察看调研芦笙和斗马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场地设施建设情况,深入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访干部群众、非遗项目传承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形式分阶段广泛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社会公众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委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立法专家负责条例起草工作,聘请了一批民俗文化专家为立法顾问,有效解决了立法技术以及民俗解释等方面的难题。如条例规定了保护对象、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传承和发展措施等,明确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样保护。《条例》的实施将对融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融水实施“文旅名县”战略,打造“中国·融水苗族芦笙斗马节”节庆品牌,推动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陆承东 马忠华 廖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