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兰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成果,激发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广西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努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6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命名南宁市良庆区等30个县(市、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等34个乡镇(街道)、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等54个机关、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忠良村等53个村、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二桥西社区等15个社区、南宁市第四十九中学等44个学校、广西富凤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女民兵连等2个连队、柳州市柳城县凤山开山寺等2个宗教活动场所、桂林市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21个单位、广西善元食品有限公司1个新经济组织、贵港市平南县商会1个社会组织、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梦呜苗寨等2个景区共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区具有示范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
《决定》强调,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持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模范行动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广西民族工作新篇章,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详见广西民族报网 http://www.gxmzb.net/content/2022-06/08/content_13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