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大新县司法局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积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为政府和群众间架起连心桥,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022年5月16日,大新县司法局收到榄圩司法所的一份报告说,大新县榄圩乡仁合村仁合屯村民小组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于2016年将本屯827亩的土地承包给崇左市某胜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承包期为20年,后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2021年起无法支付土地承包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仁合屯村民小组当时在村法律顾问建议下将该公司起诉至县人民法院。2022年4月,崇左市某佳福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仁合屯村民小组初步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将原某胜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仁合屯村民小组承包的827亩的土地进行转租,并愿意支付某胜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拖欠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金。但经多次协商三方仍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有关条款存在一定的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及时签订。县司法局获悉情况后,立即指派仁合村的法律顾问老周同志到场开展指导,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崇左市某佳福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日内支付原租赁公司拖欠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金,仁合屯村民小组在收到土地承包金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随后,在法律顾问、县司法局、榄圩司法所以及榄圩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三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维护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马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