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又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服务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
加强学习,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和认识。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广泛弘扬和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呈现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新面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引领系统单位争先创优。创新实践,深入开展特色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及“同心文化载体”核验工作,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碳汇试点研究。改进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件,为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保障。支持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积极支持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庆祝(纪念)活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全力帮扶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统一战线、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列入干部职工素质培训范围。做好民族工作相关宣传教育,加强对生态环境与民族团结融合推进的宣传力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深化与东盟等国家的文化交流。全面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与当地政府共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合作协议;巩固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成果。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最大限度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