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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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奋力推动各民族同步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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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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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充分发挥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带动作用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支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强调指出:“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这既是肯定和赞扬,更是激励和鞭策,我们倍感荣幸、倍加珍惜、倍受鼓舞,将继续努力、不懈奋斗,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深化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全社会和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动作用。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专门提到“瓦氏夫人抗倭”的历史佳话,强调各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共同熔铸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千百年来,伟大民族精神已经深深融入了广西各族人民的血脉和灵魂,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于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将各级各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八桂大地。从加强谋划研究、宣传教育、示范创建、队伍建设、机制体制等方面聚焦发力,多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凝聚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强大合力。

在展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形象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指出,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统揽性举措。我们将紧紧围绕“四个并重”开展创建工作,做到突出主线、创新载体、提质扩面,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十百千”工程、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百点工程”、民族工委委员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始终牢记“三个离不开”,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标准要求,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同一切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行作坚决斗争,对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言论及时发声亮剑,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始终保持民族领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

在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多年来,我区各族干部群众以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交融,丰富民族文化活动内涵。充分发挥“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品牌文化作用,打造、传承一批如《刘三姐》等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住、富有特色的精品力作,引导各族群众“唱在一起、跳在一起、心在一起”,思想相通心相连,共同过好“我们的节日”。大力宣传“四个共同”理念,讲好我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和现代故事,坚定信念,丰厚滋养,凝聚力量,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祖国处处是家园”的良好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素养,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强化责任担当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我区各级党委自觉担当起民族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有效开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党委巡视巡察重要事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重要方面、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破解民族工作体制不畅、关系不顺、合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规范创建工作。完善民族工作委员会机制,建立起协调议事、问题会商、现场办公、联合调查、信息反映、督促落实等制度,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形成规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四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促进在全区群团组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考评对象覆盖全区区直机关、中直驻桂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最大限度调动起干部群众落实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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