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走过了至关重要的5年发展历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推进项目保护,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日趋健全
“十三五”期间,广西全面提升非遗保护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地域特色鲜明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截至2020年12月,壮族三声部民歌、布洛陀、邕剧、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等52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8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名单。在这18个入选的项目中,新增项目17项,扩展项目1项,是广西历次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选率最高的一次,同时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抢花炮(壮族抢花炮)的入选,弥补了广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的空白;二是北海市贝雕(北海贝雕)、骨角雕(合浦角雕),贵港市大安校水柜习俗的入选,弥补了北海市、贵港市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空白,实现全区14个设区市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全覆盖。广西有49名代表性传承人被文旅部命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全区共有自治区级非遗项目914项,自治区级传承人743名。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已建立。
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取得突破
2016年11月,壮族霜降节作为“中国二十四节气”扩展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广西成为该项目5个保护省区之一,广西天等县成为国家十个保护单位之一,标志着广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实现“零”的突破。2020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等县文化馆当选“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系统梳理文化资源,推进非遗研究和出版工作
开展广西国家级传承人调查研究课题,整理出版《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37册)《守护与传承——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美丽广西 多彩非遗》,筹备出版《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典》。这些书客观、全面地记录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内涵、表现形式及其存续状况,为人们了解、研究,进而开展传承、保护和传播工作留下了宝贵资料。
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非遗记录工作也是非遗传承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有效推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自2015年开始,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广西启动了20名年满70周岁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逐年分步实施,目前已开展布洛陀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黄达佳、桂南采茶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陈声强、京族哈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罗周文、瑶族盘王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赵有福等20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稳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为了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广西在非遗项目集中、氛围浓厚、特色鲜明、内容和形式保持完整的区域,先后设立铜鼓文化(河池)、壮族文化(百色)、苗族文化(融水)、侗族文化(三江)、瑶族文化(金秀)、桂派戏曲曲艺文化(桂林)、壮族歌圩文化(南宁)、壮族文化(崇左)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试验区”2016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机制,推进非遗保护立法工作
“十三五”期间,广西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先后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颁布后,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是广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出台不仅提升了广西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区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在我区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使依法保护理念进一步融入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群体当中,进一步提高广西依法保护非遗的能力。
开展传承展示活动,提升非遗可见度和影响力
每逢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壮族三月三”“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广西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展示了“十三五”以来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优秀实践成果,营造了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每年的“壮族三月三”期间,广西都组织“壮族三月三 桂风壮韵浓”系列文化活动,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非遗展演、山歌擂台、广西民族民间器乐展演、三月三民俗文化展示、传统体育竞技、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美食展示等活动。经过几年努力,“壮族三月三”已成为我区一个重要的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形成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全区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对国内外游客有较强吸引力的民族文化嘉年华,“壮族三月三”知名度和影响力逐年提升。丰富多彩的展示展演和技艺竞赛活动,展现了非遗多彩的生命力与创造力,对广大民众了解非遗保护工作、提高保护意识、增强文化自信起到了促进作用,提高了非遗可见度。
探索长效传承保护机制,传承人群素质明显提升
为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保护传承水平,2016年,广西启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2020年12月,自治区文旅厅与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依托壮族织锦技艺、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竹编制作技艺等项目,开展了26期区内培训班,帮助传承人群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提高文化素养和设计水平,实现非遗在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已累计培训1000余名非遗传承人。
搭建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平台
“十三五”期间,广西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全区建设了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利用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用真人和图片、实物、录像展示、宣传长廊等形式,使非遗变成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直观活态文化。截至目前,累计建设完成368个保护工作平台。其中,靖西市壮锦厂和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振兴传统工艺,培育广西工匠大师
2017年,国家出台《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我区成立了广西振兴传统工艺研究中心,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壮族服饰制作技艺、瑶族服饰制作技艺、苗族服饰制作技艺等66个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018年,自治区文化厅公布了第一批6个广西传统工艺工作站:广西民族大学站、广西艺术学院驻百色站、瑶族服饰贺州学院站、广西金壮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站、广西南宁市那家一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站、广西古岳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站。依托多种合作模式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培育广西工匠大师和民族文化品牌,努力探索广西传统工艺术振兴之路。
深挖跨国、跨境民族文化资源,建设中越边境非遗惠民富民示范带
广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历史上曾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出海大通道之一,区内壮族、京族、苗族、瑶族等跨国、跨境少数民族文化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东盟国家境内的诸多民族文化有显著的联系,跨国、跨境民族文化共生共融的特点十分突出。中越边境非遗惠民富民示范带以沿边公路为纽带,把东兴、防城、宁明、龙州、凭祥、大新、靖西、那坡连成一线,以非遗代表性项目为基础,以传习示范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建设抓手,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建成并命名京族独弦琴艺术传承示范户、大板瑶服饰展示中心、凭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大新壮族高腔山歌传承基地、金龙壮族侬崮节展示中心、宁明壮族民间染织工艺传承基地等。“十三五”期间,在边境地区累计建成7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示范点,在提升国门城市形象、巩固边疆和谐安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