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南宁市民宗委、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团结进步“五星”称号的决定》,对该市33名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命名,其中,“团结星”11人、“文明星”5人、“守法星”9人、“诚信星”4人、“敬业星”4人。33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有壮族、瑶族、苗族、回族、土家族、仫佬族、维吾尔族等。
开展命名活动的目的是推进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营造首府南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先进典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巩固首府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韦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