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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民委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 覃雅妮)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于1月19日宣布将189个地区和单位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色市德保县、百色市靖西市、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来宾市象州县马坪中学、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中华中路社区、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荷城社区等9个地区和单位获此殊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国家民委要求,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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