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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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推动各级群团组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广西四部门正式出台《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以下简称《会商办法》)。

《会商办法》明确四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确定四部门会商召集单位、召集人、成员、联络员、会商办公室及会商工作规则、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群团工作全局,与群团工作深度融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资源保障,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落实落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共同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会商办法》要求,四部门一是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问题。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认真落实会商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会商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做到及时沟通、步调一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二是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相互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以便互学互鉴。根据各级群团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会商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三是要深入开展联合调研。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增强服务决策意识,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联合调研,协调议事,通过现场办公、工作会商等形式达成共识、联动联创、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张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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