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碧菲 记者 莫蓓蓓 实习记者 罗兰姣) 12月2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振林,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翚永红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近年来,广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3项措施“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政治教育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采取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6种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广大乡村社区全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主题学习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使爱我中华种子深深植入各族青少年心中;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二是实践养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合力推进,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目前,全区所有贫困县已脱贫摘帽。以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创造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10多个服务中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树立了南宁市中华中路、凤岭北社区等多个全国先进典型。积极打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品牌,各民族在“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盛会中共享共乐,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活动1000多场次。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对自治县立法的规划指导,切实增强自治县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三是制度形成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自治区先后出台17个重要文件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及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地方性民族法规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件,颁布《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面运用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层层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自治区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广西民族大学成立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并获批全国第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1个,5个设区市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自治区和14个设区市深入搭建创建工作交流平台,形成“互观互检”机制化。在机关、在企业、在学校领域系统共创共建,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据悉,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奋力开拓进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南宁市率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5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455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4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3个;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5个。全区典型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