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4550万元(其中中央第一批资金3617万元,中央第二批资金573万元,市本级发展资金360万元)。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南宁市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的同时,努力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一是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调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同时完善审批程序,做好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方案草拟,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具体用途、扶贫效益及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三是按照项目资金“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要求,各县区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做好项目审批前、审批后的公告公示工作,并将公示材料整理归档,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通畅,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信息随时可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按照自治区民宗委和南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民宗系统“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度的跟进工作。定期深入县区实地调研,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今年以来,南宁市民宗委到各县区实地调研、查看相关台账,并启动全市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三方审计和项目核验工作。对县区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颜庆平)
本栏目由南宁市民宗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