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至24日,河池市民宗委牵头,市委统战部和市委宣传部配合组成4个检查组共11人,对辖区48个拟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验收按照《自治区民宗委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文件所明确的指标要求开展,并参照设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企业、社区、乡镇、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寺庙等7个测评指标表及测评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检查等实行全覆盖检查验收,再形成检查报告,其次公布拟命名名单,最后确定命名第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为提高检查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河池市组织各小组人员举行了一次检查前培训,明确了检查目的、方式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增强检查效果。
(韦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