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交往交流交融为主要途径,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中,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桂林“两个建成”目标,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方案要求,全市上下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民族工作“三支队伍”(民族工作专业队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民族工作专家顾问队伍)建设,组成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罗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