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下午,记者在田林县人民法院看到李洪亮庭长用壮语与当事人对话的情景:
李庭长:“Neix dwg mbaw lizvwnh cingqmingz mwngz, guenj ndei bw, mbouj hawj doek moq lone(壮文,意为:这是您的离婚证明书,请保管好,不要再遗失了啊)!”
当事人:“Baenz, gyo’mbaiq mwngz lailai (好的,谢谢您李庭长)!”
当天,家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剥隘镇那良村民委上旁小组的许女士前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的有关手续。
平时在电视剧中看到,法官把法槌一敲,威严地宣布判决。眼前的基层法官审理案件,却用壮语与当事人亲切交流,就像是亲人间拉家常。
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回访等,全程用壮语与当事人顺畅沟通,这是一名基层壮汉双语法官的日常工作写照。
李洪亮,1979年5月出生于田林县的一个壮族人家,自小跟随父母亲讲壮语。现任田林县人民法院八桂法庭庭长,至今已在法院工作16年。
1 壮语办案 各民族沟通顺畅
田林县人民法院八桂法庭辖区管辖八桂、那比、六隆(移民)3个乡镇,共36个行政村,253个自然屯5万多人口,辖区内居住着壮、汉、瑶、苗等民族,主要语言是壮语、汉语、瑶语。当地瑶族除了说瑶语,基本上都会讲壮语。为此,使用壮语成为处理好案件的重要抓手。李洪亮平时处理的案件中涉及壮语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达90%以上。在日常工作中,李洪亮经常用壮语跟当事人及乡、村干部沟通和交流,特别是送达案件、调查案件事实及进行调解时都要使用壮语。如送达难问题,对壮族、瑶族当事人用壮语,对汉族当事人用桂柳话沟通和交流,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会主动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极大缓解送达难、案多人少的压力。
李洪亮记得,第一次用壮话审理案件是2006年5月到八桂、浪平巡回庭从事书记员工作时参与审理的一件离婚纠纷。原、被告都是当地壮族村民,只会讲壮语,听不懂桂柳话、普通话,而主办法官是汉族,听不懂壮语。当时他就发挥自己壮语、普通话兼通的特长,和法官们使用壮汉双语来审理案件,通过积极沟通与协作,最终促成双方重归于好。李洪亮深有感触地说:“如果都不会说壮语,这个案件真是无法审理!”
“在群众普遍使用壮语的八桂法庭辖区,使用壮语审理案件不仅方便壮族群众,同样也方便瑶族群众。”李洪亮说,“一次审理涉及瑶族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时,原、被告意见分歧大时讲的都是瑶话,我们在一旁的工作人员都听不懂瑶语,这时就尽量要求当事人用工作人员都懂的壮话来陈述,因为原、被告和工作人员全部都会说壮语,因此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田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吴星敏介绍八桂法庭使用壮语办案的作用和意义时说:“用壮语审理案件,可以减少语言障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表达真情实意,方便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利用壮语释明法律,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让群众更具亲切感,使群众能够知法、懂法。总之,对于促进基层和谐和民族团结,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 司法为民 促进边界民族团结
田林县位于桂滇黔边界地区,司法案件80%是婚姻家庭纠纷,其他案件类型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李洪亮和他的同事们深深认识到,用心办好案件,对于促进边界地区团结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5月,田林县六隆镇门屯村的潘某和贵州省望谟籍韦某(女)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两人于2005年到田林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随后相继有2个孩子,夫妻俩将孩子托付在潘某家,由潘某父母抚养,潘某和韦某便各自外出打工。两人因长期分居,缺乏情感沟通交流,导致感情破裂。2017年春节期间,夫妻2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潘某向田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是一起涉及两省区边界当事人的案件,如何才能妥善地处理?李洪亮想到,当事人都在外地打工,如果多次往返,无疑增加诉讼成本,同时如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还会影响到边界团结的大问题。在案件中,李洪亮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等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积极引导涉事双方多角度多方位地看待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和平解决问题,促使各方达成调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促进了桂黔边界地区和谐发展。
3 多次调解 确保库区和谐稳定
库区的和谐稳定,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李洪亮还成功调解一件库区移民纠纷案,有力地确保了库区的和谐稳定。2003年10月、2006年1月、2011年3月,原告覃某、梁某与被告黎某、王某分别签订《转让协议书》《联营种植协议书》及《合伙种植果蔗协议书》,并约定了联营分成。2011年10月,田林县瓦村水电站项目建设需要,田林县国土资源局征收了被告黎某、王某位于八桂瑶族乡弄瓦村八囊屯的承包地,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划拨至被告黎某、王某账户。后因与被告协商分配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未果,原告覃某、梁某遂诉至田林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黎某、王某依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相应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接到案件后,李洪亮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弄瓦村八囊屯村民小组、移民局及田林县瓦村水电站指挥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掌握案情和明确案件法律关系后,李洪亮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将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办法,经多次协调疏导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黎某、王某截止在2018年6月已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覃某、梁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2018年6月,李洪亮成功调解原告覃某、梁某诉被告黎某、王某三起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促进了瓦村水电站库区移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库区移民民族团结、和谐稳定。
“一件件复杂棘手的案件,到了李洪亮庭长手里,他都能够迎刃而解。这是为什么呢?”田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岑杰通过讲述李洪亮庭长不畏艰辛,深入基层巡回办案的一个小故事,来总结基层双语法官的工作:在主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因原告当时身体不适而无法到庭应诉,李庭长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驱车前往原、被告居住地开庭,但途中下起了大雨,车辆行走在村屯的路特别容易打滑,为了不影响开庭,李洪亮一行人下车艰难地步行到原、被告居住地时,顾不上全身湿透、双脚沾满泥泞就进行开庭审理,很快在庭审中促成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当场兑付15000元赔偿款给原告,一起原本以为根本无调解希望的案件得以在开庭中短时间内调解成功。
“李洪亮和他的同事在办案中用真诚、爱心和实际行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同时赢得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支持,这是基层双语法官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岑杰说。
在李洪亮的带领下,八桂法庭平日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热情提供法律咨询。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利用圩日、民族团结月、综治宣传月、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法庭干警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提升辖区群众法律意识及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2018年12月,八桂法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