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法官用本民族语言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在于同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相互信任,这不仅让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更促进了民族间的团结和睦。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壮族法官苏杰文,作为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民宗委首批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法官之一,他用双语连系同心结,为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 双语化解千千结 高效调解促和谐
“和合”“无讼”是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文化传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其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并非万能,这种情况下,更具弹性、更具灵活的调解制度则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调解是一项“技术活”,不仅需要有对法律规定的熟练掌握为基础,更需要有对人情世故敏锐的洞察力、理解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及解决纠纷的科学方法和技巧。南宁市武鸣区总人口71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比在86%以上。在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充分运用民族语言调解和审理案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进村入户调解,用双语更加贴近少数民族群众,普通话说得吃力的当事人,允许他在庭审中用壮语表述,能让法官更深入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苏杰文告诉记者,自1995年8月参加工作,24年以来他均在一线审判岗位,用自己的母语为少数民族群众解答法律疑问、引导诉讼、调解案件、开庭审判是工作中的常态,虽然近两年才大力推进双语审判工作,但在民族地区,这是日常工作需要,一直在做。
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中,5名原告向武鸣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由被告恢复土地原状,支付原告因土地闲置遭受的经济损失等。5名原告都是年纪较大的壮族农民,只会讲壮语,又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被告只会讲普通话;双方沟通十分困难低效,5名原告对被告调解解除合同并恢复土地原状的承诺严重不信任,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矛盾较为尖锐。经主审法官苏杰文多次用壮汉双语交叉进行沟通,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分析理顺相关法律关系,探讨和完善各个调解履行的细节和步骤,取得双方的信任和理解,最终一系列5个案件均前后以调解结案并顺利履行完毕,案涉土地得以及时复垦恢复生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平息纠纷。
苏杰文办案至今,每年均有约十余件案件、统计至今共约有上百件案件需要完全或部分使用壮语进行开庭。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山林经营权承包转包以及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民族社区人数较多案件法庭审理中使用壮语审理、沟通,进行民商事调解,对缓和当事双方对立情绪非常有效,社会效果良好。
“苏杰文是本地人,对本地壮语比较精通,之前有不懂壮语的法官遇到只会说壮语的当事人,还需要聘请翻译协助工作,翻译又无法精准表述司法专业词汇和完全转述当事人的诉求,造成交流障碍,影响办案效率。”南宁市武鸣区人民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凤堂表示,大力培养双语法官能有效促进武鸣区法院的工作,目前该法院共有员额法官36人,能够熟练地使用壮汉双语的员额法官有30人,占员额法官总人数83%,这些双语法官现在都是该院的中坚力量,积极分子、业务骨干。
2 双语办案保质提效 力促营商环境改善
长期与壮族乡亲接触、熟悉乡亲们的生活习惯,苏杰文总能针对不同类别的纠纷及群体,因案施策,用双语进行办案,实现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办案保质提效的目标。
“苏杰文业务能力强,双语办案质量高,复杂疑难案件有担当,10年间,他从一个普通审判员成长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庭长,给法院的年轻人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武鸣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审监庭法官助理潘兆明告诉记者,自2013年苏杰文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面对诉讼案件爆炸性增长形势,每年均独立办案百余件,并带领民二庭同志顺利完成各年度审判工作任务,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18年,苏杰文办理商事案件共159件,结案144件,结案率90.57%。案件审判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合旗村第二村民小组向武鸣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归还原告27.15亩面积山塘,并恢复山塘原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山塘租金等。因《协议书》签订租赁案涉及土地时间跨度较长,庭审中各方对案件事实主张各异,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为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苏杰文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及时下到基层现场勘查地形地貌,核对土地方位、四至范围,与双方现场双语沟通、协调。在正确分析案件法理和多次探讨各种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表示不再继续租赁原告山塘的意愿,最终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退还原告山塘并适当补偿恢复原样费用的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厂企与村民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促进了社会营商环境的改善。
自担任审判员以来,苏杰文至今共办理了1000余件商事案件,参与办理14件破产案,主办了其中的5件。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依法成功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有力地促进了地方企业改制,为武鸣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手段和途径。他所在民二庭于2010年因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贡献突出,被南宁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次。他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
3 南宁中院:全面推开双语法官评定工作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相应规定。近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培养更多熟悉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南宁市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首府城市。2004年,南宁市总人口648.8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73.3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57.53%。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壮族人口362.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85%。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居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之首。“从目前调研情况看,在南宁市壮族群众聚居地区,如马山、横县、隆安等偏远地区,对双语法官存在较大需求,用壮汉双语进行调解、审判、送达、执行工作,案件明显提质提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潘成银表示,该院高度重视壮汉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该院将武鸣区作为试点,在武鸣区法院评选出3名壮汉双语法官,探索双语在化解案件纠纷、促进调解率提高中的运用,成效显著。武鸣区人民法院在壮汉双语人才培养、审判运用中的实践,为南宁市全面推开壮汉双语法官评定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该院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铺开推广双语法官评定工作,进一步壮大该市壮汉双语法官队伍,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推动民族地区稳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