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民宗委积极履行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落实有效措施,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和研究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民宗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实施。2018年7月31日上午,在南宁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组织制订自治区民宗委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和标准。下发关于配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也进一步加强对《条例》施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组织做好日常学习贯彻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推动把《条例》纳入全区“七五”普法教材读本,列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举办全区民宗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并将《条例》的培训纳入民宗系统各类培训班课程。安排领导专家给参加第四、五期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的70多名基层法官解读《条例》相关内容。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在自治区民宗委网站、“广西普法”网站、“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来自区内外2.5万多名群众参加,1750名群众获奖。与广西广播电视台联合录制1期“讲政策”《条例》解读电视节目,并于2019年2月27日晚在广西卫视频道播出。组织编写《〈条例〉条文解读》共32篇共100多万字,并在自治区民宗委网站、广西民族报网和广西民族报等媒体连续登发。印刷《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本1.6万册、《〈条例〉条文解读》0.6万册和制作《〈条例〉知识宣传手册》1万册等学习宣传资料,发放给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及参加民族节庆活动的群众,方便干部群众了解、学习《条例》有关知识。
三是加强调研指导。指导支持南宁、柳州、防城港、河池、百色、玉林、崇左等有关市(县、区)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活动。组织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书面调研。同时发函商请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落实责任。
四是加强管理监督。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先后3次协调有关部门把壮语文规范使用纳入全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民宗、民语工作部门开展规范悬挂张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督查工作;组成检查督查组先后前往南宁、柳州等13个市及相关县(市、区)实地督查壮文规范使用情况。结合“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发放《条例》及其解读等相关资料,推动民族语文学习使用,确保《条例》得到规范落实。
五是推动民族语文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边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完成16个广西民族语言保护项目,印发《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等六项壮文使用规范标准,组织审定发布壮文规范词语1578条并推荐使用。协助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研发的壮汉智能语音翻译软件进入实际应用。配合国家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部委在德保县都安乡等地开展全国边境民族地区民汉双语科普试点工作,支持指导广西民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大学生民汉双语志愿服务。协调推动20世纪70年代起停止使用的壮汉两种文字邮政日戳得以全面恢复。壮语文水平考试步入常态化,组织完成2018年和2019年的考试,来自区内10个市的考生以及云南省、山东省的部分考生共835人参加,其中2019年464人、为历年来参加考试人数最多的一次。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试点、评定首批107名壮汉双语法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壮汉双语法官评定工作。推动壮语文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中的使用,庆祝大会重要文稿进行壮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壮族群众代表第一次在庆祝大会上使用壮语发言。协助开展民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少数民族语言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应用有新发展,全区共有34个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设了民语节目,开设民语节目100多档,涉及壮语、侗语、苗语、瑶语、毛南语、仫佬语、京语等7个语种。支持指导广西电视台成功举办2019年中国(广西)壮语春晚,该晚会在中央电视台高清频道、广西卫视等10多家电视台播出,并通过央视新闻移动网、广西新闻网等200多家媒体及南宁地铁生活圈等50多家微信公众号、融媒体联动大直播,创造20亿人次的传播量。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印章、牌匾、会标和重要文件的壮文翻译服务工作,组织编辑壮文中级学习读物《壮文词句结构》,出版《壮文使用规范手册》(书稿已审定)和《壮文入门》(复合出版物)等壮语文有关学习读物,出版壮文图书28种。完成50多期《广西民族报》壮文版和8期《三月三》杂志壮文版的出版工作。组织举办全区民宗系统壮文培训班、广西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保护调查规范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累计培训干部300多人次。配合教育厅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全区已有37个县(市、区)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壮汉双语学校达282所,在校学生总数16万余人。
(姚恩明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