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了民族语文政策在促进民族平等、提高各族同胞文化素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公共领域壮汉两种文字的使用。2018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大力推动公共领域壮汉两种文字的使用。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所有讲话和发言都进行壮文翻译和同声传译,这是自治区逢十周年大庆的第一次。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邮政企业营业、投递服务网点的邮政日戳上加刻壮文地名的工作,上世纪70年代起停止使用的壮汉两种文字日戳得以全面恢复。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各地在辖区城镇的主要街道、广场、车站、机场、商场等区域及其相应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都能悬挂或设置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民族文字特色鲜明,符合规范要求。
依法做好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翻译工作。一年多来,全区各地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完成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壮文翻译服务工作,受理翻译各级各部门各类印章、牌匾、台卡近1000个,邮政网点地名(日戳)3823 个。完成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文件的壮文翻译工作。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开放40周年暨成立60周年成就地图集》3700多个壮文字符。
依法组织翻译出版壮汉双语读物。自治区民宗委牵头研究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壮语文基础规范标准,印发《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壮文多音节词划分音节的办法》《壮文新词术语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壮文标调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牌匾、印章、标语、会议名称壮文拼写办法》《新汉借词语音转写表》等六项壮文使用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体系。组织编写《壮文使用规范手册》(书稿已审定)和《壮文入门》《壮文词句结构》(复合出版物)等学习读物,为各级民语工作部门开展壮文翻译服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壮文图书30多种。我区作者创作了壮剧《百色起义》、壮剧《冯子材》等少数民族文艺作品,荣获了国家相关奖项。
依法做好少数民族文字报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广西民族报》出版壮文版50多期,开展讲好“广西故事”民族团结征文活动,开展壮文作家作者签约活动。《三月三》杂志出版壮文版8期,结合“三月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先后出多个专刊,营造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依法开展民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自治区出台《广西少数民族语广播电视节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和2019年的扶持资金均达200万元。除自治区级的广西电台和广西电视台外,开办民族语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县增加到31个,语种发展到壮语、侗语、苗语、瑶语、毛南语、仫佬语、京语等7种。自治区广电等部门制作以武鸣、田阳、靖西三地方言为主的3档壮语电视节目,完成38期的节目译制工作。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在三江等8个市县(区)开展民族语电影下乡放映活动,共放映500场次;译配都安壮语故事片《血战千顷洼》《山变三变》、靖西壮语故事片《战狼2》、东兰壮语故事片《奔袭桐柏》、融水苗语故事片《永不消失的广播》及金秀瑶语《冲出亚马逊》等6部少数民族语电影故事片。推出壮语版《我和我的祖国》《厉害了,我的国》等音乐短片的录制工作。2019年中国(广西)壮语春晚播出后,创造20亿人次的传播量。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