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至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桂兰,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民宗委民族语文处有关人员到百色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百色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民宗委等有关单位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工作进行汇报与交流,与会人员共同就《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百色市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体系,不断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和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实现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推动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结束后,检查组还到百色城区、那坡县和靖西市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盘馥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