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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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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

 

9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蒙建敏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自治区民宗委主任何朝建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了补充发言,共同就《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建议。卢献匾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卢献匾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卢献匾要求,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开展好《条例》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要处理好检查标准与检查结论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客观分析、慎重定性、探讨解决《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同时又认真总结各种经验,推动打造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品牌。要努力提高《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和报告的质量,助力《条例》实施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丽萍,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蒙建敏、副主任委员赵桂兰,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吴穆鹏参加会议。

(梁尤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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