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荣获2018年度宜居城市综合奖名单和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名单。其中,南宁市、北流市荣获宜居城市综合奖,柳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例、梧州市棚户区改造范例、桂林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等9个项目荣获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
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开始,全区围绕建设绿色城市、便捷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六大任务,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自治区依据“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对市、县宜居城市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据住建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奖,主要奖励宜居指数排名前列的城市和一批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建设项目。(骆万丽 莫 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