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梧州市政府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会议,为更好地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打下基础。梧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市教育局、民宗委等27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梧州市民宗委总结了《条例》施行以来该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各单位要主动把《条例》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扩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开展全市牌匾印章规范壮汉文使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三是组织全市机关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条例》座谈会,举办一次《条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贯彻落实《条例》自查工作。
会议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对照《条例》涉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把贯彻落实《条例》有机融合到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确保在各单位职能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市民宗委牵头研究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积极配合,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度。三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向本系统的上级单位汇报工作,争取得到上级的有力指导,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高效率开展。
(盘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