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兴边富民行动“1+7”文件,以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强边固边为基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重点,在边境地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即利用三年时间,在边境地区3个设区市8个边境县(市、区)开展“百点工程”,培育命名12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形成边境一线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模范长廊”建设在8个边境县(市、区)边境0-30公里,每年每个边境县至少建成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1-2个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和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培育2个以上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精品示范点,进行推广示范,“边境地区民族团结模范长廊”建设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人民生活富裕、边民幸福和谐、突出各自特色为抓手,通过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拓展创建活动领域和形式,促进边境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美丽家园。打造成极具特色、标杆性的示范带,为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疆,促进富民兴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环境。
广西将以“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作为引领示范,进一步推动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广西民族团结模范区的成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稳定,奋力实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奋斗目标。(王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