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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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出台《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为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广西实际,近日,自治区民宗委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主要就评估验收对象、评估验收内容、评估验收标准、评估验收方法及步骤、开展命名挂牌及奖励措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工作要求及流程,明确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体系标准,为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及评判依据。同时,为激励各市、县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广西民宗委将对通过自治区评审验收达到“良好”以上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拟给予“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小镇)”命名及挂牌,并纳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给予资金倾斜安排。同时,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民宗委将优先向国家民委推荐给予“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小镇)”命名挂牌。

(自治区民宗委 翚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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